1.根據(jù)法律性質(zhì)的不同,與商標有關民事訴訟一般可分為如下類型:
(1)侵害商標權糾紛。是指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起的訴訟。
(2)確認不侵害商標權糾紛。是指商標使用人收到商標權人或利害關系人以警告信或律師函等方式發(fā)出的商標侵權警告時,在認為自身商標使用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的情況下,請求法院確認其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的
訴訟。
(3)商標合同糾紛。指因商標相關合同產(chǎn)生的糾紛訴訟,合同類型包括商標權轉(zhuǎn)讓合同,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商標質(zhì)押合同,商標代理合同等。
(4)商標權權屬糾紛。因商標所有權糾紛產(chǎn)生的訴訟。
(5)注冊商標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侵權糾紛。即對于他人注冊商標侵犯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企業(yè)名稱權等在先權利而提起的訴訟。
(6)不正當競爭糾紛。是指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的。
在商標糾紛領域,第(1)類的侵害商標權糾紛(也稱商標侵權糾紛)訴訟是最為
常見的訴訟類型,以下主要介紹此類型訴訟的相關內(nèi)容。
2。商標侵權民事訴訟及適用法律體據(jù)
商標侵權民事訴訟,是指商標侵權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侵權行為人停止商標侵權行為,賠償損失等。相關法律依據(jù)包括:
《商標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反不正當競爭法》(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自年1月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和保全證據(jù)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2年1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yè)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
問題在民法院對注冊滴標權進行財產(chǎn)保全的解釋)(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diào)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chǎn)權民事案件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chǎn)權民事案件標準的規(guī)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chǎn)權法院的決定》
(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關于當前經(jīng)濟形勢下知識產(chǎn)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0年4月2日起施行)。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