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獨占使用許可中,商標注冊人放棄了商標使用權。因此雙方必須通過合同進行條件約定。那么商標獨占許可使用人具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呢?
一、商標獨占許可使用人的權利
1、獨占許可使用人在許可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對許可人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在獨占許可合同中,獨占使用權的范圍涉及兩項內容:一是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二是商標的使用地域。
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可以涵蓋該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服務類別,也可以只包括其中的一部分;許可人可以授權被許可人在全國范圍內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也可以只對在部分地區(qū)的使用權進行獨占許可。
2、商標獨占許可使用人有權在許可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禁止許可人自己使用該商標以及禁止許可人將該商標的使用權再許可給第三人,可以簡稱禁用權,這是獨占使用權一詞中應有的含義。
禁用權只有與要求權、投訴權、請求權和訴訟權等結合起來才有意義。根據(jù)禁用權,獨占許可使用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也可以向執(zhí)法機關投訴或向法院起訴(包括民事和刑事訴訟),請求制止侵權行為,并要求相應的損害賠償。
二、商標獨占許可使用人的義務
1、不得超過許可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
2、不得擅自改變被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圖樣
3、不得超越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4、不得跨越許可使用的地域
5、產(chǎn)品或服務應達到一定的質量等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