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后,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
為最大程度發(fā)揮商標的使用價值,在商標有效期內,商標注冊人可通過商標轉移或商標轉讓獲取相應收益,商標轉移與商標轉讓有什么區(qū)別?不少人都分不清把兩者混為一談,雖兩者都是商標歸屬權的轉移及權利人的變動,但是兩者還是有很大不同!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申請人或者注冊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將其申請中的商標申請權或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商標轉移主要發(fā)生在原商標權主體消亡(商標權人死亡、公司破產等),由繼受人接收商標。
二者存在明顯的區(qū)別:
(一)商標轉讓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而發(fā)生的一種積極結果,是雙方當事人經過磋商后作出的決定。而商標轉移則是被動的,消極的,是基于當事人意思以外的客觀事由而發(fā)生的消極結果,往往只有一方出現(xiàn)死亡、破產等因素時才發(fā)生。
(二)商標轉讓在在商標局予以核準公告時發(fā)生法律效力。商標轉移則是在導致商標轉移的客觀事實(主體死亡或破產)發(fā)生之日發(fā)生法律效力。
(三)商標轉讓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受讓人自核準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標權,對于之前的侵權行為無權主張。商標移轉則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繼受人可以對移轉之前的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四)商標轉移和轉讓最大的不同在于,轉移不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它是由客觀事件引起的,只要繼受人表示接受商標權并提交手續(xù)即可。
(五)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后,發(fā)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fā)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移轉手續(xù)。無論是注冊商標轉讓還是移轉,商標權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或移轉。
注意:
商標注冊中核定使用的商品可以是兩種以上,如果它們屬于同種或者是類似商品,是不得分割轉讓的。
分割轉讓會出現(xiàn)同一商標在相同類似商品上有兩個人在使用。所以一并轉讓之后,轉讓人如果還想在這個行業(yè)做,也不能繼續(xù)使用原來的商標。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