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對馳名商標進行認定的話,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注冊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平常情況下可參考以下因素對馳名商標進行認定: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都會綜合考慮以上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該條規(guī)定的全部因素為前提。
一旦某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可以受到以下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所規(guī)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所規(guī)定的:“被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在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使其蒙受損失的注冊商標時,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時間限制。”
要把馳名商標當作防止不正當競爭的一種制度,而不是當作一種榮譽稱號和進行廣告宣傳的資本,更不能為了獲得這種特殊的“資本”,弄虛作假,甚至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標糾紛,以求在訴訟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是用來維護公平競爭的,而不能把它作為工具進行不正當競爭,這是起碼的商業(yè)準則。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